海外旅行期間,三親等內親屬於國內發生事故過世,必須提早結束旅程返回台灣。
這些情境也適用可適用「旅程縮短保險」,備齊相關文件,依照提早結束的日數計算,日給付3,000元,最多可給付5天。
搭乘郵輪期間於岸上觀光旅遊,不幸於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,導致無法登船返回郵輪上。
這些情境也適用可適用「海上旅遊期間於岸上觀光後錯過登船費用」保障,備齊相關文件,定額給付2,000元。
已預訂並已付款的岸上觀光行程,於出發前一天岸上觀光目的地發生天災事故而取消行程。
這些情境也適用可適用「岸上觀光行程取消慰問金」保障,備齊相關文件,定額給付2,000元。
參加岸上觀光旅遊,因觀光地點發生天災致必須放棄後續行程及返回郵輪上,導致觀光行程提前結束(提前結束時間須大於觀光行程原定行程表時間的一半以上)。
天災是指可適用「岸上觀光提早結束慰問金」保障,備齊相關文件,定額給付2,000元。